
作者:刘美红
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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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是一种深藏于心的抑郁痛苦、愤恨不平之情,是主体在生活的境遇中自感受伤却有无力做出即时的报复回应,只好强抑情绪激动和情感波动而形成的生命情态。它潜藏着巨大的否定激情和破坏动能,既毒害个体的生命感觉、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也会导致人际失和、社会失序。
本书首先从语言学和现象学两个角度对“怨”感的本质结构和内在心理机制进行了剖析,指出生存性的受伤感、受伤责任的外向归咎、生存性的无能体验以及隐而未发却又穿透心灵的生存性敌意是构成“怨”的本质要素。在此基础上,本书分别从道德、艺术、社会三个层面阐述了先秦儒学中蕴含的“怨”的治疗资源。在先秦儒家看来,防治“怨”疾最根本的途径就在于个体心性道德的提升和生命品质的转化。同时,先秦儒家还十分重视利用诗、礼、乐等艺术形式对人们躁动不安的自然情欲进行安顿、陶冶与升华,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摆脱“怨”气,养成温文尔雅、从容平和的君子性情。另外,先秦儒家也看到,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也会导致怨忿积聚,因此,怨的消弭与治疗内在地涉及社会正义的实施以及怨忿情绪的社会疏导。